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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网上提交申请 | 考生 | 1月1日—31日 | 7月1日—31日 |
2 | 审核和现场确认 | 考生、 市(区)自考办 |
2月1日—28日 | 8月1日—31日 |
(工作日,每周2、4) | ||||
3 | 数据预审 | 省教育考试院 | 3月1日—5日 | 9月1日—5日 |
4 |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 省教育考试院 | 3月6日—10日 | 9月6日—10日 |
5 | 回执处理 | 省教育考试院 | 3月11日—31日 | 9月11日—30日 |
6 |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 省教育考试院 | 4月1日—5日 | 10月8日—12日 |
序号 | 事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下半年 |
1 |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 省教育考试院 | 3月1日—3月10日 | 9月1日—9月10日 |
2 |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 省教育考试院 | 3月11日—3月15日 | 9月11日—9月15日 |
3 |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 考生、 市(区) 自考办 |
3月16日—3月25日 | 9月16日—9月25日 |
(工作日) | ||||
4 |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 省教育考试院 | 3月26日—3月30日 | 9月26日—9月30日 |
5 |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 省教育考试院 | 4月1日—4月5日 | 10月8日—10月12日 |
四、转考要求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省教育考试院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4、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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