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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9-07-23 16:22:09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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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为适应我省幼儿教师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需要,加快对学前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根据《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划管理办法》,我省决定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计划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修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12〕4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实践性环节设置的通知》(考委〔2014〕4号)和《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中NTET课程的通知》(考委〔2015〕6号)文件精神,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执行全国统一计划(见附件1),各门课程均使用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教材,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本专业考试计划中,部分课程(附件1中序号标“*”者)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二、报名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
本专业面向社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按当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执行,首次考试定于2020年4月开始。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进行顺利。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承担本专业的主考院校,其职责是在省自考办的领导下参与该专业部分课程的命题、评卷,负责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答辩,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并完成省自考办交办的其他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本专业各类助学组织的指导、监督与服务,为考生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资源,重视学习过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习成效。
考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学习并参加考试,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相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证书。
附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前教育专业(专升本)考试计划
2.综合实践课程《幼儿教师教研指导》教学大纲与考核方法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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